Friday, December 19, 2008

新聞二則(下)

令人看得直搖頭的兩則新聞.


高院:港人內地妻只是訪客
來港免費生仔敗訴
18/12/2008

公立醫院向非本地孕婦收取三萬九千元分娩套餐收費所觸發的法律訴訟,高院昨裁定有關政策沒有牴觸《基本法》,因此駁回申請人霍兆榮及其媳婦曾利霞所提出的 司法覆核。霍兆榮事後聲稱早已料到會敗訴,決定上訴,並表明有錢也不會還給醫管局。

法官裁定,香港醫療福利是以個人作單位,非以家庭為單位。內地孕婦與香港的關係即使如何密切,在法例上仍是訪客,不可能與本地孕婦享有同樣產科服務福利。 內地孕婦港人丈夫雖享醫療福利,但他們不是女人,同樣不能享有產科服務的福利。

法官又指,內地孕婦與港人丈夫的後代出生前不享有法律上的權利,一旦在港出生以後,便享有香港居民的醫療福利。因此,向非本地孕婦收取分娩套餐收費沒有牴 觸《基本法》,只是合理分配公眾資源。

六十八歲的霍兆榮,與其智障兒子都是香港永久居民。曾利霞與霍兆榮兒子結婚後欲在港分娩。依靠綜援過活的霍家因無力付分娩套餐收費,曾向醫管局、政府、行 政長官申請豁免,甚至上書向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求助,但都未獲豁免,遂訴諸法律行動。曾於去年十二月廿六日替霍家在港誕下一名男嬰,連同其他收費,共欠醫管 局逾十三萬元。

公僕妻享特權被質疑
一批準來港婦女關注組成員昨到場聲援,發言人曾冠榮稱,食物及衛生局的政策規定,公務員的內地妻子來港分娩不用付分娩套餐收費,其他港人的內地妻子卻要付 款,令公務員享有特權,損害其他港人父親在港生育後代的權利。曾質疑說:「(中港家庭),唔通淨係公務員與內地妻子有密切關係?」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歡迎法庭的判決,並會維持現有政策,確保本地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產科服務。局方自去年二月實施新收費,截至今年十一月,共接獲一萬四 千三百零三宗非本地孕婦預約產前檢查及分娩服務,當中約五千八百人的丈夫是港人,收入涉及六億元。

去年十月開始實施有關服務的退款安排,截至上月底,共批核了一百零九宗由不符合資格轉為符合資格人士的退款安排。


感想

現在的社會最惡的是兩種人. 一是有錢人, 一是窮人. "有錢也不會還給" 是他們的金科玉律. 窮不是"大晒", 智障不是"大晒", 娶老婆不是"大晒", 傳宗接代不是"大晒". 沒有錢但堅持在港分娩, 是為了港人身份? 還是享受比較(大陸)好的服務?.

引伸下去, 可不可以 "我拿綜援, 沒有錢付賬. 不過我肚餓, 又想享受比較好的服務. 基於人道立場, 我去五星級酒店吃飯是不是可以不付錢? 如果你們要我付錢, 我會向國際組織求助, 控訴你們剝削我吃東西的權利. 為什麼老闆的表弟吃飯不用付錢而我要付? 難道老闆的表弟有特權?"

1. 公務員的內地妻子來港分娩不用付分娩套餐收費, 是基於公務員的身份, 而不是港人. 至於公務員應不應烹有特權, 則是另一個課題.
2. 香港既公務員咪就係"老闆的表弟". 皇親國戚和你怎會一樣?
3. 有權利就有義務. 他那智障兒子當然有權利生育後代, 但你的義務便是負責孩子的一切和交稅. 我敢說他們也打算靠政府的綜援去把孩子養大, 更惶論交稅.
4. 最令我不爽的是那句 " 有錢也不會還給". 你的錢是你的錢, 政府的錢也是你的錢嗎? 還是中國政府那招好. 超生的孩子, 沒交罰款不給戶口. (不要說笑, 大學畢業時, 不付清欠款, 好像圖書館過期那些, 不發畢業證書)

1 comment:

  1. 我覺得社署亂批錢俾攞綜援GE人買名牌眼鏡果單野仲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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