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30, 2008

明愛醫院醫療事故檢討(下)

之前曾經討論了前因, 今天就讓我說說這件事的啟發.

1. 整件事不是誰人應該負責的問題. 雖然老土, 不過我們是應該從錯誤中學習. 如果要負責, 我想全香港人也應該負一點責任吧. 明顯地, 這是我們的社會的道德觀有問題, 是我們的教育失敗. 人才會缺乏常識, 缺乏應變能力, 也變得冷酷無情.

2. 其實香港的醫療界一直很保守. 要知道當年光緒時, 百日維新的失敗也始於只學習西方的”船堅炮利”, 而不是整個制度. 現在的醫管局也是一樣. 只強調引入外國技術, 而沒有看到人家的management. 每一次也在出事後才用高薪去請教外團專家. 很難相信, 倘大的HA, 竟然連一些emergency protocol也沒有. 出事後的言論也顯示出高層的應變能力和危機感不足.

3. 如我所言, 成立緊急應變部門是必需的. 訓練一team人總比訓練幾萬個員工容易. 幸而HA也看出這點.

4. 急救普及化. HA應該為在職員工和新入職的員工提供訓練, 或是新入職的員工的入職要求之一. 這不單是為了病人, 這也可用於日常生活之中. 對於有心臟病的病人, 也應該鼓勵他們的家人學習急救技巧.

還有一點是非常看不過眼的. 請大家不要再說為什麼不去ED把defibrillator(電擊器)抬去現場. 你以為defibrillator真的是你家中的熨斗嗎? 說抬便抬. 而且熨斗也有線, 更何況一部defibrillator? 如果真的這樣容易抬, 那為什麼要出纖巧型給paramedic使用? 是為了貪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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