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9, 2008

快餐店亞叔.....後記

想不到這麼快便有回應. 收到一個自稱事主的"Hongkongese"網友回應. 就讓我在這裡轉貼她的網誌一下, 至於誰是誰非, 大家自行判斷吧!

有網民在某網站,描述目擊到事發經過。當中以墨魚飯版本最為接近事實的真相。

事情的始未是:

4月18日傍晚六時四十五分左右,本人與丈夫光顧上環信德中心美心快餐。
本人丈夫在座位上等我先買食物,而我就到柜位排隊購票。購票時有兩位收銀員當值。
當時接待我的收銀員是較沒有經驗的一位。
我說:墨魚飯。
較沒經驗收銀員說: 無墨魚飯喎。
我說: 但係裡面有墨魚。
較沒 經驗收銀員說: 無墨魚飯。
我說: 平時都有o架,點解無墨魚飯?
較沒經驗收銀員說: 無得散叫墨魚飯,可以叫叉燒墨魚飯。
接著是另一位有 經驗的收銀員(名牌職銜: Assistant)發言。
有經驗收銀員說: 無叉燒墨魚飯!
我 說: 但我想食墨魚喎!
有經驗收銀員說: 要墨魚就要叫六寶飯!
我就返回坐位跟我丈夫說: 沒有墨魚飯呀,點可能無喎,平時食開都有o架嘛,那收銀要我叫六寶飯呀!
然後我拿起數碼相機,折返柜位再重新仔細看食品名牌。並拍下一張燒味食品名牌的照片。
再到柜位向那有經驗的收銀員說: 點解無墨魚飯? 我平時食開都有o架喎,你地美心或Canteen都有供應墨魚飯,點解呢度無?
有經驗收銀員說: 而家無墨魚飯,要叫六寶飯。
我再重複一次上述說話,碰巧一名穿著便衣的女子經過,問收銀員發生什麼事,我就再重複一次 "點解無墨魚飯? 我平時食開都有o架喎,你地美心或Canteen都有供應墨魚飯,點解呢度無?" "我知道你們美心在農曆新年期間曾經有一段時間無墨魚,而家有返,咁點解無墨魚飯?"
該女子說: 可以叫叉燒墨魚飯
我說: 但係呢位收銀員話無叉燒墨魚飯,要食墨魚就要叫六寶飯至得喎。你咩title?
該女子說: 我是這裡的經理
我說: 好,咁可唔可以叫叉燒墨魚飯呀?
經理說: 可以 (然後她向有經驗收銀員說: 幫呢位小姐落單)
接著我向有經驗收銀員說: 叉燒墨魚飯
有經驗收銀員覆一次: 叉燒墨魚飯
我說: 可以叫嗎? 剛才你話無o架喎,我可唔可以要求叉燒分開上?
有經驗收銀員問: 叉燒分開上,定係叉燒墨魚分開上?
我回答: 只係叉燒分開上
相信消息來源就是這位姓Luang的有經驗收銀員所覆述的過程吧。
當時這位小姐很不滿意我的要求,黑面,所以我已當面告訴她,我會投訴她,並在她面前向 經理索取了美心快餐的熱線電話。
接著經理要求該位有 經驗收銀員,在收據上註明叉燒分開上。
期間她的態度 仍是非常不滿和黑面,上述經過,經理及缺乏經驗的收銀員也目睹整個過程。
接著,我手持收據到水吧排隊,向神情警惕的水吧職員說 "叉燒要分開上"。
水吧職員跟砌料廚師說 "叉燒分開上"。
直至我的order排到最前,在燒味部旁邊,由該名聲稱要打死我的燒味廚師,負責做我的 order。
廚師把墨魚排好後,砌叉燒,再把叉燒疊 在墨魚上。
我就說: 都話叉燒分開上囉。
水吧職員箭步地跑過來,跟廚師說,叉燒分開上。
廚師馬上發難,大叫道: 咩呀,即係點呀。
我就說: 而家叉燒和墨魚疊在一起就唔ok,要分開,叉燒要分開上。
廚師繼續發難,大叫: 咩呀,咩事先,咩野唔o岩先。
水吧職員就跟他說: 重新做過。
廚師把刀掉在針板上,繼續發難,大叫: 咩呀,即係點先。
水吧職員就跟他說: 重新做過,你先切叉燒。
廚師很不滿意地拿起叉燒,大力地掉在針板上,切好後,用掌心抓起那幾塊叉燒,手提高到膊 頭的高度,大力地把手上的叉燒,以大幅度的動作,把叉燒拍一聲地,把叉燒拍進膠碗裡,並大叫 : 係咪咁呀?!
接著他再用掌心抓起幾片墨魚,手提高到膊頭的高度,大力地把手上的墨魚塊,以大幅度的動 作,把墨魚塊拍一聲地,拍進膠碗裡,再次大叫 : 係咪咁呀?!
我就叫廚師說: 你而家係咪好唔滿意呀? 你叫咩名? 我要投訴你。
廚師說: 做咩要話個名你知呀!
我呆立當場。
廚師再說: 你好走啦,打x你死o架!
我說: 好丫,你現在就出來打x死我。等等先,等我拍低短片先。
接著我就開著數碼相機,拍下過程,就是大家所看到的頭一分三十秒。
大家所看到的一分三十秒後,大多是等的過程。
等經理出來,以及我報警後,等警員到場。
大約拍了六分鐘左右,之前曾出場的經理再次出現,她說會要求廚師道歉。我跟她說我已報警了,他剛才說要打x死我,是恐 嚇,要等警員過來。
接著是廚師已換好全套便服出來, 以輕佻的口吻和講數的形式 "道歉"。
然後是經理叫 他先放工。
我跟經理說,我已報警了,所有有關人士必 須留下來,直至警員到場為止,作為經理,她有責任不可以讓她的職員離開,而且水吧內三位亞姐亦目睹整個過程,聽到他說要打x死我。經理便叫他留下來。
四分鐘後,警員到場。
兩位警員分別向我,及廚師了解事件經過。
問警員,該廚師聲稱要打x死我,是否界定為恐嚇。警員証實,是刑事恐嚇罪。
再問警員,我是否有權利要求到警署落口供。
警員說: 可以,再由警方決定是否控告他刑事恐嚇,但有沒有必要這樣做。
我說: 沒有必要,我只想備案,恐防離開後有事的話,有蹟可尋。同意不追究廚師的刑事責任。
接著,警員在記事簿上,寫了一篇文章,由我簽署,內容是廚師葉xx說要打死我,而我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當晚我把頭一分三十秒短片到you tube,其後亦寫信到美心投訴,概述廚師所犯的事情。
4月21日中午收到美心公關部回覆,她們已即時解僱該位廚師。
查問為何水吧部只有該位廚師沒有名牌,發言人回應他是新入職的員工,美心很注重員工工作上和品格上的操守,人的確有很 多種類......


轉自 http://hk.myblog.yahoo.com/warriorhk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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